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李某下雨天在商場進門處摔傷,構成十級傷殘,他起訴商場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一審獲賠11.2萬元。昨房屋貸款天,因商場上訴,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35歲的李某訴稱,他在房山一家醫院工作,2013年7月15日,他從過街天橋步行去醫院對面二胎的商場。因當天下雨,過街天橋上有積水,進商場的客人也把積水帶進了商場內。他進商場後走了約兩米,因地面濕滑摔倒致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他起訴商場,索賠16.7萬餘元。
  商場辯稱,事發當天,商場在進門處立牌提示註意濕滑,在入口3至5米處設置了防滑墊,進出商場人員很多,均順利通過,不同意賠償。一審法院判決商場給付李某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2萬餘預防癌症心得元,商場不服上訴。
  昨天,商場的代理人除了強調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外,還當鋪稱李某在2010年因為腦出血做過開顱手術,他們查詢醫學資料認為這會導致李某走路不穩,其摔倒是自身原因造成。李某承認做過開顱手術,但認為是商場措施不到位造成他受傷。
  此案沒SD記憶卡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顧客因地滑摔骨折商場不服賠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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