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1月23日訊 記者 張維 國務院今日發佈《關於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各類捐贈資金要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雲南省統籌安排用於災後恢復重建。引導紅十字會和慈善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將所接受的捐贈資金認建或承建重建規劃內項目。
  《意見》要求精打細算,註重實效。統籌實施各項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各類資金,創新體制機制和思路辦法,把錢用在刀刃上,不搞超國情、超標準建設,確保產生最大效益。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使用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合規合理使用。
  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直接捐贈或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或受災居民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對專項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夠提供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抗震救災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符合免稅條件但已經徵稅的特種車輛,退還已徵稅款。
  此外,《意見》還要求加大就業援助。將雲南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地震災害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範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原標題:各類捐贈資金納入魯甸災後重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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